☆956.第九百五十六章陳文明作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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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百五十六章 陳文明作證
來人直接沖到前面,連連擺手:“不能宣判,不能宣判,我有話說。”
“你……幹什麽?”厲聲質問過後,審判長語氣一緩,“有話下來說,先等我宣判完,你到外面等著。”
“不能宣判,我就是為這事來的。”來人急道,“事實並非是那樣的。”
“哦,並非哪樣?”審判長很疑惑,“那你為什麽不早些出庭作證?”
來人回答:“我得到證據時間不長,一開始也不清楚是怎麽回事,近一個多月又兩次生病住院,今天早上才得到新證據。於是,我馬上從單位出發,準備到局裏向領導匯報。可是等我到局裏後,沒有找到局領導,同時也才聽說了今天要開庭的消息,便趕了過來。我要作證,請你們讓我說出來。”
審判長嚴肅的說:“證人應如實提供證言,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,要負法律責任。你知道嗎?”
來人回答的很幹脆:“我知道,我願意對我所說的話負責,願意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。”
審判長和審判員、陪審員低語幾句後,對著來人道,“你知道今天開庭的是什麽案子嗎?
“我當然知道了,這個案子的原告是秋胡鎮靠山村二十一戶村民,被告是聚財公司。原告起訴被告拒不履行合同條款,不按時支付山林租賃租金,而且還用造假合同欺騙他們。身為秋胡鎮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長,我和原、被告都有接觸,對山林租賃糾紛一事比較清楚,還多次處理了村民上訪的事。”來人不是別人,正是幾乎連續裝病一個多月的陳文明。
“我反對。”女人的聲音響起,是被告方代理人連蓮。
審判長沈聲道:“反對無效。”然後示意陳文明,“你說。”
陳文明看了看原告,隨後面向法官:“靠山村村民手中的合同,是簽約當天的原始合同。聚財公司所提供的合同造了假,他們用偽造內容替換了原始合同的第一頁,他們……”
雖然陳文明的話還在繼續,但眾村民都明白了一件事:陳文明在替大家說話。陳文明這是怎麽啦?眾村民疑惑不解,不由得面面相覷,臉上都寫著一個“驚”字,既驚訝又驚喜。
忽然,楊二成發現,那個大高個又出現在旁聽席上,還是在原來的位置,不禁心中一喜,暗暗點了點頭。
“咯咯咯,真是笑話,你說的是電視劇內容吧?”一個女人插了話,說話的是被告代理人連蓮,“陳文明,你怎麽能作證?”
審判長斥道:“被告,你怎麽總是打斷別人,一會有你發言的機會。”
連蓮爭辯著:“陳文明沒有提供任何資料,沒有經過任何手續,就直接這麽闖進來,就信口開合指責我方,這符合證人出庭的程序嗎?”
“是與正常的程序有出入。但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七十二條有規定,在我國,除因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、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,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,都有作證的義務。”審判長回答,“當然,證人要對自己的證詞負責,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法庭能夠多獲取一些知情人的證詞,對法院最終判決也是有幫助的。”
“檢察長,陳文明是派出所副所長,直接隸屬公安局領導,公安局現在完全站在原告立場上偏向原告。他的話肯定有失公允,怎麽能信?”
“我說已經信了他的話了嗎?”審判長反問,“還有,你口口聲聲說公安局偏向原告,有什麽證據嗎?”
“我……他們反正就是偏向,原告律師都是公安局給聯系的。”連蓮向旁聽席一指,“公安局局長都親自給助威來了,上次是常務副局長來的。”
“連女士,你提供的資料顯示,你有資深的法律背景,而且做法律顧問多年。那麽,僅憑一些猜測就做出結論,符合‘以事實為依據’的要求嗎?”審判長嚴肅的面孔出現一絲笑容,但顯然是冷笑,“假如原告律師是由公安局幫著聯系的,那也正常啊,本來政府就指定公安局牽頭處理此事的。當然,如果被告也沒有找到律師的話,公安局肯定也會幫你們這個忙的。另外,今天重要的,不是陳文明代表誰,能不能代表誰,而是他說的事能不能對此案審理有幫助。”
連蓮還是一句不落:“可他只是紅口白牙這麽一說,怎麽能做為證詞,怎麽能信?他又沒有證據。”
審判長冷聲道:“被告,這也是我所關心的,我正準備讓他出示證據,請你不要橫加幹涉、耽誤時間。”然後不再搭理這個女人,而是把頭轉向陳文明,“詳細說,有什麽證據?”
陳文明點點頭:“好的,這事還得從頭說起。今年以來,我一直感覺不舒服,有時頭暈,有時肚裏一餓就心慌的厲害。平時工作忙,也沒時間檢查,就一直拖了下來,後來感覺癥狀越來越厲害。六月二十九號那天正好是星期六,我利用周末休息時間,回到縣城去做體檢,結果好幾項指標都高的厲害。醫生強烈要求我住院治療,否則有生命危險,在醫生和親人要求下,我不得以才住了下來。
可我心裏惦記著所裏的事,住了兩周多以後,不顧醫生勸阻就出院回了所裏。剛一進我辦公室,就發現屋裏地上有信封,信封上面貼著兩張紙條,紙條上分別打印著‘陳所長親啟’和‘非常重要’的字樣。以一個老警察的職業敏感性,我馬上關緊屋門,拉好窗簾,戴上手套,撿起了信封。打開信封後,發現裏面是一張打印紙,上面打印著十幾個大字,內容是‘聚財公司合同造假,坑害村民’。
看到這些內容,我一下子想到了靠山村山林租賃的事。因為在這之前,村民和聚財公司都找過我,都指責對方的不是。為此,我還給他們做過調解,但雙方各執一詞,分歧太大,調解也沒有取得實質效果。雖然我想應該是這件事,但還不能確定,更不能確定這個內容是否客觀,是否是事實。我想不論真*相如何,不論這事是何人所為,既然能寄給我,我就不能裝作沒看見,何況見事就躲也不是我陳文明的性格。
就在我想要更多了解這件事,想要調查這封短信的出處時,身體不做主,僅工作兩天,又不得不住了院。哎,還是老話說的好,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呀。這麽一住院,好多工作也不得不暫時擱置了。只是因為這封信內容太短,所表達的意思又含糊不清,我暫時也沒法向領導匯報,便只好在心裏一直惦記著這事。心裏有事,哪還能安心住下去?於是八月九號我又出了院,在家裏休息兩天後,十二號到了所裏上班。
在抓緊處理所裏工作的同時,我還在想著這封信的事,但卻沒有找到來信的出處。不過結合前一階段靠山村村民上訪的事,我覺得這封信上的“合同”二字,很可能就是指的靠山村山林租賃合同。只是警察做事要重證據,這也只能暫時是我一個推斷而已。
今天淩晨,天還沒亮的時候,我就聽到門口有動靜,等我拉開屋門的時候,卻又一個人都沒有。不過卻發現窗臺上有一個信封,信封上打印著五個字‘陳所長親啟’。戴手套拿到信封後,我返回屋裏,取出了裏面的東西,是一封信和一個優盤。”說著,陳文明從挎包裏拿出一個塑封袋,“這裏面就是信和優盤,上面有聚財公司造假的詳細敘述和錄像。”
審判長點點頭,書記員戴上手套,接過陳文明手中的帶子,取出優盤插到了電腦上。
“你胡說,我抗議。”連蓮突然站起身,舉起右手喊著。
“抗議無效。”審判長看都沒看這個女人,“你要對你現在這種行為負責。”
連蓮忿忿不平,便卻也無奈的坐到了座位上。
看著這個女人的作派,楚天齊笑了。一開始的時候,這個女人還故意扮優雅,把她自己塑造成一個職業的法務工作者,現在竟然成了一個潑婦。這說明什麽,說明陳文明的話讓她急眼了,說明戳中了她的痛處。
窗簾被拉的更嚴了,屋裏光線暗了好多好多,一束光線射*到投影幕上。投影幕上出現了畫面,畫面中是一個男人,男人在地上來回走動的打著電話:“大功告成,新合同已經做好,就等著那些土老帽來找了……你放心,天衣無縫,假合同比真合同還真呢……對,對,就是真合同,管保讓他們欲哭無淚……天王老子也別想翻案,咱們有證據。哈哈哈……”
聲音戛然而止,畫面中那個男人不見了,轉而出現了一張辦公桌,辦公桌上有六張紙。鏡頭越來越近,其中一張張的頁碼是“2”,另外四張的頁碼是“1”。那張打印有頁碼“2”的紙上有多個紅色指印和簽名,認真一數,正好二十一個。那五張打印有頁碼“1”的紙,乍看沒什麽區別,但在關鍵條款中,有一張的內容和其他四張完全不同。
盡管已經明白了錄像的意思,但審判長還是問道:“陳文明,這是什麽意思?”
陳文明用手一指書記員桌上的塑料袋:“都在那幾張紙上。”然後又補充道,“這都是今天淩晨在我辦公室門外窗臺發現的。”
看到這裏,楚天齊的臉上露出了笑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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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人直接沖到前面,連連擺手:“不能宣判,不能宣判,我有話說。”
“你……幹什麽?”厲聲質問過後,審判長語氣一緩,“有話下來說,先等我宣判完,你到外面等著。”
“不能宣判,我就是為這事來的。”來人急道,“事實並非是那樣的。”
“哦,並非哪樣?”審判長很疑惑,“那你為什麽不早些出庭作證?”
來人回答:“我得到證據時間不長,一開始也不清楚是怎麽回事,近一個多月又兩次生病住院,今天早上才得到新證據。於是,我馬上從單位出發,準備到局裏向領導匯報。可是等我到局裏後,沒有找到局領導,同時也才聽說了今天要開庭的消息,便趕了過來。我要作證,請你們讓我說出來。”
審判長嚴肅的說:“證人應如實提供證言,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,要負法律責任。你知道嗎?”
來人回答的很幹脆:“我知道,我願意對我所說的話負責,願意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。”
審判長和審判員、陪審員低語幾句後,對著來人道,“你知道今天開庭的是什麽案子嗎?
“我當然知道了,這個案子的原告是秋胡鎮靠山村二十一戶村民,被告是聚財公司。原告起訴被告拒不履行合同條款,不按時支付山林租賃租金,而且還用造假合同欺騙他們。身為秋胡鎮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長,我和原、被告都有接觸,對山林租賃糾紛一事比較清楚,還多次處理了村民上訪的事。”來人不是別人,正是幾乎連續裝病一個多月的陳文明。
“我反對。”女人的聲音響起,是被告方代理人連蓮。
審判長沈聲道:“反對無效。”然後示意陳文明,“你說。”
陳文明看了看原告,隨後面向法官:“靠山村村民手中的合同,是簽約當天的原始合同。聚財公司所提供的合同造了假,他們用偽造內容替換了原始合同的第一頁,他們……”
雖然陳文明的話還在繼續,但眾村民都明白了一件事:陳文明在替大家說話。陳文明這是怎麽啦?眾村民疑惑不解,不由得面面相覷,臉上都寫著一個“驚”字,既驚訝又驚喜。
忽然,楊二成發現,那個大高個又出現在旁聽席上,還是在原來的位置,不禁心中一喜,暗暗點了點頭。
“咯咯咯,真是笑話,你說的是電視劇內容吧?”一個女人插了話,說話的是被告代理人連蓮,“陳文明,你怎麽能作證?”
審判長斥道:“被告,你怎麽總是打斷別人,一會有你發言的機會。”
連蓮爭辯著:“陳文明沒有提供任何資料,沒有經過任何手續,就直接這麽闖進來,就信口開合指責我方,這符合證人出庭的程序嗎?”
“是與正常的程序有出入。但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七十二條有規定,在我國,除因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、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,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,都有作證的義務。”審判長回答,“當然,證人要對自己的證詞負責,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法庭能夠多獲取一些知情人的證詞,對法院最終判決也是有幫助的。”
“檢察長,陳文明是派出所副所長,直接隸屬公安局領導,公安局現在完全站在原告立場上偏向原告。他的話肯定有失公允,怎麽能信?”
“我說已經信了他的話了嗎?”審判長反問,“還有,你口口聲聲說公安局偏向原告,有什麽證據嗎?”
“我……他們反正就是偏向,原告律師都是公安局給聯系的。”連蓮向旁聽席一指,“公安局局長都親自給助威來了,上次是常務副局長來的。”
“連女士,你提供的資料顯示,你有資深的法律背景,而且做法律顧問多年。那麽,僅憑一些猜測就做出結論,符合‘以事實為依據’的要求嗎?”審判長嚴肅的面孔出現一絲笑容,但顯然是冷笑,“假如原告律師是由公安局幫著聯系的,那也正常啊,本來政府就指定公安局牽頭處理此事的。當然,如果被告也沒有找到律師的話,公安局肯定也會幫你們這個忙的。另外,今天重要的,不是陳文明代表誰,能不能代表誰,而是他說的事能不能對此案審理有幫助。”
連蓮還是一句不落:“可他只是紅口白牙這麽一說,怎麽能做為證詞,怎麽能信?他又沒有證據。”
審判長冷聲道:“被告,這也是我所關心的,我正準備讓他出示證據,請你不要橫加幹涉、耽誤時間。”然後不再搭理這個女人,而是把頭轉向陳文明,“詳細說,有什麽證據?”
陳文明點點頭:“好的,這事還得從頭說起。今年以來,我一直感覺不舒服,有時頭暈,有時肚裏一餓就心慌的厲害。平時工作忙,也沒時間檢查,就一直拖了下來,後來感覺癥狀越來越厲害。六月二十九號那天正好是星期六,我利用周末休息時間,回到縣城去做體檢,結果好幾項指標都高的厲害。醫生強烈要求我住院治療,否則有生命危險,在醫生和親人要求下,我不得以才住了下來。
可我心裏惦記著所裏的事,住了兩周多以後,不顧醫生勸阻就出院回了所裏。剛一進我辦公室,就發現屋裏地上有信封,信封上面貼著兩張紙條,紙條上分別打印著‘陳所長親啟’和‘非常重要’的字樣。以一個老警察的職業敏感性,我馬上關緊屋門,拉好窗簾,戴上手套,撿起了信封。打開信封後,發現裏面是一張打印紙,上面打印著十幾個大字,內容是‘聚財公司合同造假,坑害村民’。
看到這些內容,我一下子想到了靠山村山林租賃的事。因為在這之前,村民和聚財公司都找過我,都指責對方的不是。為此,我還給他們做過調解,但雙方各執一詞,分歧太大,調解也沒有取得實質效果。雖然我想應該是這件事,但還不能確定,更不能確定這個內容是否客觀,是否是事實。我想不論真*相如何,不論這事是何人所為,既然能寄給我,我就不能裝作沒看見,何況見事就躲也不是我陳文明的性格。
就在我想要更多了解這件事,想要調查這封短信的出處時,身體不做主,僅工作兩天,又不得不住了院。哎,還是老話說的好,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呀。這麽一住院,好多工作也不得不暫時擱置了。只是因為這封信內容太短,所表達的意思又含糊不清,我暫時也沒法向領導匯報,便只好在心裏一直惦記著這事。心裏有事,哪還能安心住下去?於是八月九號我又出了院,在家裏休息兩天後,十二號到了所裏上班。
在抓緊處理所裏工作的同時,我還在想著這封信的事,但卻沒有找到來信的出處。不過結合前一階段靠山村村民上訪的事,我覺得這封信上的“合同”二字,很可能就是指的靠山村山林租賃合同。只是警察做事要重證據,這也只能暫時是我一個推斷而已。
今天淩晨,天還沒亮的時候,我就聽到門口有動靜,等我拉開屋門的時候,卻又一個人都沒有。不過卻發現窗臺上有一個信封,信封上打印著五個字‘陳所長親啟’。戴手套拿到信封後,我返回屋裏,取出了裏面的東西,是一封信和一個優盤。”說著,陳文明從挎包裏拿出一個塑封袋,“這裏面就是信和優盤,上面有聚財公司造假的詳細敘述和錄像。”
審判長點點頭,書記員戴上手套,接過陳文明手中的帶子,取出優盤插到了電腦上。
“你胡說,我抗議。”連蓮突然站起身,舉起右手喊著。
“抗議無效。”審判長看都沒看這個女人,“你要對你現在這種行為負責。”
連蓮忿忿不平,便卻也無奈的坐到了座位上。
看著這個女人的作派,楚天齊笑了。一開始的時候,這個女人還故意扮優雅,把她自己塑造成一個職業的法務工作者,現在竟然成了一個潑婦。這說明什麽,說明陳文明的話讓她急眼了,說明戳中了她的痛處。
窗簾被拉的更嚴了,屋裏光線暗了好多好多,一束光線射*到投影幕上。投影幕上出現了畫面,畫面中是一個男人,男人在地上來回走動的打著電話:“大功告成,新合同已經做好,就等著那些土老帽來找了……你放心,天衣無縫,假合同比真合同還真呢……對,對,就是真合同,管保讓他們欲哭無淚……天王老子也別想翻案,咱們有證據。哈哈哈……”
聲音戛然而止,畫面中那個男人不見了,轉而出現了一張辦公桌,辦公桌上有六張紙。鏡頭越來越近,其中一張張的頁碼是“2”,另外四張的頁碼是“1”。那張打印有頁碼“2”的紙上有多個紅色指印和簽名,認真一數,正好二十一個。那五張打印有頁碼“1”的紙,乍看沒什麽區別,但在關鍵條款中,有一張的內容和其他四張完全不同。
盡管已經明白了錄像的意思,但審判長還是問道:“陳文明,這是什麽意思?”
陳文明用手一指書記員桌上的塑料袋:“都在那幾張紙上。”然後又補充道,“這都是今天淩晨在我辦公室門外窗臺發現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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